上海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 银行对三类贷款进行自查整改 |
发布日期:2021-02-04 |
新华社上海1月30日电(记者桑彤)1月29日晚间,上海银保监局发布有关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对三类贷款进行自查整改,并提出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 通知明确,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要求。 通知提到,要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借款人通过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或者通过伪造首付款支付凭证方式套取银行贷款。防止通过假流水、假证明等造假行为虚增偿债能力。 通知还提到,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通知要求,防范借款人或受托支付对象通过非常规大额取现、中间人过渡资金等各类方式规避用途管理。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扩大模型监测范围,提升监测效果。对确认用途违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 在与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方面,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证明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银行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上海银保监局表示,各商业银行要根据通知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对2020年6月份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和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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