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 |
发布日期:2020-10-19 |
记者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获悉,为响应江苏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要求,着力改善多层住宅居住条件,更好地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11月1日起,我市支持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 据了解,凡是按照无锡市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的小区,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后,住建部门会将相应的住宅小区楼栋号及增设电梯实际费用分摊明细提供给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项目备案。在公积金中心取得项目备案清单之后,出资增设电梯的产权人及其配偶、产权人直系亲属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仅可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产权人家庭提取总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家庭所需分摊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关于是否具备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可登录“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可提取房源信息。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携带不动产权利证明、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至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业务。(许晨威) 来源: 江阴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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