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及时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
发布日期:2020-08-21 |
中新网乌鲁木齐8月20日电 (记者 孙亭文 赵雅敏)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乔毅在新疆20日召开的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四场新闻发布会上称:“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程度减轻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的资金压力,我们及时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 乔毅说,受此次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一般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后,可办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补缴。自2020年7月17日起9月30日,单位未能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职工的汇缴记录都视为正常汇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的权益。 他还介绍说,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医学观察人员,一线医疗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上述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能正常还款的,只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还清欠款,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做贷款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据悉,对于需要支付房租的租房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一站式”办理房租提取业务。职工本人无房,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能提供无房证明、租住证明的,可直接登录“手机公积金”APP,点击房租提取业务。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进行线上审批,审核后实时到账。职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一年的房屋租金。提取标准上限为每月1500元,按月支付。 乔毅还说,疫情防控期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取“单位值守+居家办公+线上办理”的工作模式,确保办公场所全面消毒、防疫措施落实有效、业务工作正常推进,做到线上服务“不断档”。中心网上营业大厅、12329服务热线、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均平稳运行,全力满足广大缴存职工业务办理需求。 2020-08-21 作者: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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