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提高50% |
发布日期:2020-06-16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要求,山东省潍坊市提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 符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承租人及其配偶,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提取方式。按照固定额度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度由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年12000元;按租金实际发生额提取的,依据发票实际房租金额提取。 提取所需材料仍按《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有关规定执行。 该政策自2020年6月15日起执行。(丛书莹) 2020年06月15日 10:08:01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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