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企业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和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
发布日期:2020-03-06 |
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新政,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公积金,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截至目前,部分企业已提出缓缴申请。 新政在帮助企业减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保障职工正常申请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权益。针对公积金贷款业务,新政规定,职工在企业经批准缓缴期间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受“须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的限制,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这也能消除部分职工的顾虑,为疫情期间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送上“定心丸”。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需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的3个月内办理补缴手续。此外,企业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公积金,并不代表可以免缴。 案例点睛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黄罗宇)2020-03-05 10:03:23 来源: 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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