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四类职工可申请延缓偿还公积金贷款 |
发布日期:2020-02-14 |
2月13日,海南日报记者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疫情防控期间我省进一步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等四类情形的贷款职工可以申请延后还款期限。 据悉,上述四类情形贷款职工,如无法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在疫情解除后向各市县直属公积金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核实可不按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其余贷款职工最迟在当月最后一日足额偿还当月应还款的,不按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省公积金管理局还放宽连续缴存认定申请贷款条件,尽可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2020年1月至7月期间,缴存单位(含此期间已开业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8月底前一次性补缴的,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缴存。 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和房产开发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海南公积金APP、邮递申请资料等途径办理相关业务。对部分需临柜面签的贷款业务,预审后将及时向申请人反馈预审意见,待疫情稳定后通知申请人临柜面签;对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申请等贷款业务,实行网上办事大厅、APP免审自主办结;对通过直属管理局或受委托银行申请贷款预约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因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办理的,还可重新预约办理,不视为误期。(2020-02-14 09:45 来源: 海南日报记者孙慧 通讯员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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