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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出台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办法
发布日期:2019-07-12

日前,吉林省通化市出台《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该市个人和企业所发生的公积金失信行为依法实施惩戒措施。

《办法》明确了个人失信行为包括贷款、提取、缴存三大类。其中,贷款失信行为包括:以虚构、隐瞒事实和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申请或获得公积金贷款;未按时、足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失信行为是指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提取本人、配偶或他人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的行为。缴存失信行为是指单位缴存职工或个人缴存户违反规定停止缴存公积金或降低缴存公积金的行为。

按照《办法》,公积金缴存单位有失信行为的,该中心将进行惩戒,并进行重点检查,把单位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开发企业列入失信行为的,将与其终止合作关系,开发企业的楼盘将不再享有公积金贷款的权利;缴存职工出现骗提行为的,将冻结其账户三年,出现骗贷行为的,将失去5年内贷款的权利。

转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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