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贵阳市职工提取公积金还贷无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
发布日期:2019-05-22 |
5月17日,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简化相关业务办理资料,该中心再推出“减证便民”新举措:6月1日起,我市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房贷,无需再提供主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据了解,6月1日起,我市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市非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或异地住房贷款的,在首次办理提取时,原要求提供的该套住房贷款主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无需再提供,只需贷款主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现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即可。 此外,若贷款主贷人不便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持本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现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授权书》,即可办理相关业务。(2019-05-18 09:52:08 来源: 贵阳日报记者 彭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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