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开始试行 |
发布日期:2018-10-29 |
聊城晚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月起,聊城试行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政策,让职工住房消费享有多样化服务。 据了解,新试行的《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操作办法》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意思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同时又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以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房作为抵押,并同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有了这项新政后,凡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后,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至于贷款的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确定,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受托银行确定。首套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合计数最高不能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二套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合计数最高不能超过抵押物价值的60%。贷款额度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调整。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收到抵押权证,分别按照规定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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