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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商业住房贷款可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7-12-22

    新华社济南12月19日电(记者王志)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日起,该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目前涉及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五大银行。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为方便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更加便捷地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济南市此次推出商贷按月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可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个人结算账户。

  据了解,目前在济南市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办理了商贷的职工,可以办理商贷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0日至12日转账,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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