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鼓励出租库存商品房 在南京常州等六市试点 |
发布日期:2017-06-05 |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为大力发展江苏省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决定选择南京、苏州等6个城市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试点要鼓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发展租赁地产等。通知明确,选择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扬州等城市,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等试点模式中,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试点工作。对于没有被选为试点的城市,通知称也可以根据当地住房发展状况开展试点。 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要求鼓励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对于试点城市房产主管部门,要求其研究新举措、新办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载自搜狐房产)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电话:0519-12329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