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没有工作单位也可以享受公积金政策 |
发布日期:2016-11-14 |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向社会公告了武汉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将推行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进城务工人员都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公告显示,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由个人自行确定,但每次缴存额不得低于湖北省最新规定的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6%。在缴存方式上,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年缴存,也可趸缴。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为缴存职工公积金的余额积数乘以系数0.0125,并不得超过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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