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无房夫妻可提公积金付房租 |
发布日期:2016-11-14 |
近日,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投资平台,收购库存房对外出租。公积金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就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为了促进租赁市场发展,安徽省将鼓励发展从事住房长期租赁、代理租赁或购买住房向社会出租等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引导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政府投资平台组建住房租赁运营机构,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对外出租,优先满足新市民、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住房需求。 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比如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各地还应完善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市场监管方面,各地要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及时将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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