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出新政 可自愿申请“公转商” |
发布日期:2016-08-15 |
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继今年5月暂停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申请后,为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我市近日出台了《南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职工可自愿选择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额度不足的可同时申请商业性贷款。如果职工不愿意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公积金中心则按轮候放款形式发放公积金贷款。 可自愿申请“公转商”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所谓“公转商“贴息贷款,即在资金流动性相对不足时,由商业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其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仍按公积金贷款规则向公积金中心归还贷款本息。由公积金中心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规则向承办银行还本付息,并对其中商业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差额进行补贴。 根据《办法》,“公转商”贴息贷款适用对象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且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条件。职工可自愿选择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享有并承担与公积金贷款相同的权利义务,记录为一次公积金贷款。如果职工不愿意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公积金中心则按轮候放款形式发放公积金贷款。 额度不足可组合贷款 “‘公转商’贴息贷款将由我们中心和承办银行共同审批。”该中心负责人表示,承办银行在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系统中按流程对“公转商”贴息贷款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公积金中心按照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审批确定申请人“公转商”贴息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等。 值得注意的是,若职工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额度不足的,可同时向承办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公转商”组合贷款。其中,商业性贷款按承办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当职工申请“公转商”贴息贷款或“公转商”组合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条件不一致的,采取就高原则认定。此外,承办银行对“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公转商”组合贷款商业部分贷款会同日分别发放贷款,并按公积金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约定比例扣划贷款担保保证金。 优先偿还公转商贴息贷款 对于群众比较关心的贴息方式,该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公转商”贴息贷款借款人还款将采取统一定日扣款方式。借款人将按约定按期(或提前)向公积金中心支付按公积金贷款规则计算的贷款本息。承办银行根据商业性贷款还款规则计算并按约定时间向公积金中心扣划公转商贴息贷款本息,公积金中心复核后承办银行直接在约定账户进行扣划。同时,借款人在公转商贴息贷款期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时,应优先偿还公转商贴息贷款。 该中心负责人还特别提醒,公积金中心将会根据资金供需实际情况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公积金中心资金运用率高于85%(含85%)时,会视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该业务,当低于85%时,会停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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