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下月起公积金使用政策适当收紧 提取限本人及配偶 |
发布日期:2016-06-06 |
从6月1日起,扬州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将进行微调。近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据悉,公积金提取政策将适当收紧,适当下调还款能力系统,适当限制贷款对象和贷款次数。 提取限本人及配偶 不包括其他直系亲属 【新政】适当收紧提取范围。所有涉及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拆迁安置房,还房贷,支付房租和物业费等),提取范围只限职工本人及配偶。 【解读】 “目前,我市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政策较宽。涉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拆迁安置房,还房贷,支付房租和物业费等情况,子女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父母也可以提取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处长徐建国表示,从下月起,涉及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提取范围只限职工本人及配偶,不包括其他直系亲属。 还款能力系数下调 或影响贷款额度 【新政】适当下调还款能力系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目前的0.4下调为0.3。 【解读】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是计算贷款额度的一个系数。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因素包括个人公积金缴存额度、可贷年限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会对贷款额度有一定影响。 二次贷款额度减半 贷款对象也受到限制 【新政】适当限制贷款对象和贷款次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只限购(建)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符合二次以上(含)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减半审批发放。 【解读】据介绍,去年9月1日起,我市出台规定,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目前政策是符合二次以上(含)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全额审批发放。 【热点追问】 公积金政策为何调整?全市积压8亿公贷 徐建国表示,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主要是考虑当前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情况,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截至目前,全市共有8亿元公积金贷款已批待放,其中城区管理部积压5个亿。此外,全市还有2亿元公积金贷款正在审批之中。 从去年5月起,我市推出16亿元额度“公转商”贷款,到3月底已经用完。因为公积金资金运行紧张,我市还对个贷比相对较低的江都、高邮公积金进行了统筹使用;仪化、油田还拆解了2亿元,缓解其他分部、中心的资金紧张。 据介绍,收紧提取范围、下调还款能力系数、限制贷款对象和贷款次数,是阶段性的政策。一旦公积金运行紧张得到缓解,会适时恢复原有政策。 【新闻链接】 上月公积金净流出2.32亿 已连续10个月资金外流 截至4月底,我市公积金资金已经连续第10个月呈现资金外流状况。 《4月份扬州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报告》显示,全市4月份共向1586户家庭发放贷款5.0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1%和55.1%,环比分别下降7.4%和7.5%。 从资金流动性上看,4月份,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入6.10亿元,其中归集4.64亿元,回收贷款1.46亿元;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出8.42亿元,其中放贷5.06亿元,提取3.36亿元,合计资金净流出2.32亿元。 据介绍,我市公积金资金已经连续第10个月呈现资金外流状况,且4月份流出幅度环比进一步扩大。4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结余-8.01亿元,同比减少18.41亿元,环比减少2.32亿元,结余资金持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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