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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拉开序幕
发布日期:2016-04-27

    前不久,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洞头分中心首开先河,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农行洞头支行为首期洞头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存款(不能用于提取和发放贷款的非营运资金)1500万元资金存放银行,存放期限一年,年利率为2.1%,高于基准利率40%。自此,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的序幕正式拉开。

    为提高资金管理,推进阳光决策,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行先试,创新出台了《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在全省公积金系统率先建立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着力打造阳光公积金,明确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的方法为招投标,标的为资金年收益率,竞标采用高收益率优先法,标的相同的,可以通过评标确定中标银行。评标方法向对地方经济贡献大的银行倾斜,以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指标和银行支持住房公积金工作指标进行评分,两者权重分别占60%和40%,科学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如本次洞头采纳了区政府考核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指标:金融融资量、小微企业贷款、不良贷款化解、政府项目贷款、税费地方留存等,占60%权重,支持住房公积金工作占40%权重。这样的评分规则设置,既考虑了住房公积金资金保值增值需要,又兼顾了激励银行对地方经济社会多作贡献,引导银行业更好服务住房公积金发展。

    为了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需求,保证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和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正常运行,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结构和温州市高位运行的特点,对资金存放的范围、类别进行了分类,分为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存款存放。以实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存款竞争性存放为开端,以增量带存量,原存款到期后也将纳入竞争性存放,逐步实现资金竞争性存放全覆盖。本次竞争性存放的资金为增值收益存款中的贷款风险准备金存款,是只能用于贷款坏账核销的资金,不能用于发放贷款和提取。

    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规模、期限以及标的设置等内容纳入单位集体决策事项,确保资金存放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对参与招投标的商业银行资格做出严格规定,包括经营水平、监管评级、综合评价等级指标等,要求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和重大违约事件等。招标设立评委库,评委由财政、审计、人行、银监、金融办等人员组成,当期评委随机抽取,每期评标设评委5人,封闭评标,招投标结果现场公布告示。

    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了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如洞头分中心邀请市管理中心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员,全程参与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工作,防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防范廉政风险,完善了廉政风险建设机制。

    “这次招标会,现场开标、评标、宣布中标结果,给了各竞标银行公平竞价的机会。”建行洞头支行叶磊表示。为了保证整个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洞头分中心招标会现场按照确认密封、拆封、唱标、评委评标、宣布中标结果等流程,现场公布招投标结果并予以公示,同时设立了观摩席,供兄弟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观摩学习,全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洞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现场招标的圆满成功,不仅为下一步全面推行资金竞争性存放奠定了基础,更是一次建立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银行选择的竞争择优机制、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效益、防范资金管理廉政风险的有益尝试。接下来,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全市住房公积金各管理机构将逐步实施资金竞争性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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