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 |
发布日期:2016-03-29 |
截至今年2月底,武汉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1510亿元,归集余额773亿元;累计已向45.8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1249亿元,贷款余额825亿元,个贷率已达106.8%。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武汉公积金个贷率排名第一,贷款余额排名第二,为帮助公积金缴存职工提高住房支付能力,尽早实现安居梦想,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一、政策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完善贷款服务等多方面入手,不断调整贷款政策,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保障了对缴存职工刚性基本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应贷尽贷。随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快速增长,我市公积金业务资金连续多年处于净流出状态,个贷率长期高位运行并持续攀升,流动性不足的矛盾凸现。为避免我市公积金出现“断贷”、“轮候”、“摇号”等现象,2014年以来,我们积极采取公积金资产证券化、向银行短期借款等多种形式贴息融资,有效化解了流动性风险。但今年2月,国家三部委联合发文,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存贷利差大幅度缩小,大大压缩了贴息融资的空间。 同时,年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今年的五大任务,要求“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们将适当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因此会减少资金归集额。适应这一形势,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6年3月 26日起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适当调整和完善。 二、政策调整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下调为5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 (二)确定合理还贷能力系数 将还贷能力系数由45%回调到35%这一全国通行的标准。 还贷能力系数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三)调整缴存倍数法计算公式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倍数法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缴存时间 调整前系数 调整后系数 6≤缴存时间≤12(月) 0.7 0.5 12<缴存时间≤24(月) 1 0.8 24<缴存时间≤36(月) 1.2 1 36<缴存时间≤60(月) 1.5 1.2 缴存时间>60(月) 2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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