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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写入新版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6-03-29

    以往,很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求职者在签合同时也经常敢怒不敢言。不过,即日起,求职者的这一担忧在一些地方将一去不返。根据江苏省连云港市新版的合同文本,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成为其中一项重要条款,用人单位损害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合法权益的行为将受到更大约束。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江苏省连云港市将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住房公积金制度催建工作效果显著。目前,全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近8300家、人数约33万人。今年以来,通过激发受托银行在归集扩面工作中的积极性,向城区20人以上非公企业下发告知书。

    前不久,江苏省连云港市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覆盖率情况进行摸底发现,不少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乡镇事业单位没有为聘用人员、临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缴纳住房公积金。此外,一些企业因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或以员工流动性大、经济效益差等借口,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极大地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督促用人单位自觉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2014年江苏省连云港市就出台了《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联动实施意见》,要求部门间注重协作,助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把缴存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劳动合同文本便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日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大力支持下,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正式被写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连云港市的有关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成为了“社会保险和福利”条款中的一项内容。

    今后,两部门还将继续协作,加大住房公积金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增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束性,加快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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