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住房公积金覆盖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
发布日期:2016-03-07 |
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年第一项政策,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该项新政被荆门市政府列入11件民生实事之一。这是荆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首次被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 去年10月,荆门市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和创新创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和创新创业人员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后,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享有按年提取还贷和一次性提前还清提取等优惠政策。此项政策出台仅一个月,全市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和创新创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576人,新增公积金缴存人员2680人,受到中低收入群体的普遍欢迎。 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激发市场活力,今年,荆门市把进城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畴,进城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一般不得低于300元,创新创业人员月缴存额一般不得低于200元。在三年内购买荆门市预售商品房、现房、二手房或经济适用房等住宅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为40万元,最长期限30年。男性贷款年龄为60岁,女性贷款年龄为55岁。 同时,荆门公积金中心还将与房地产开发商紧密合作,建立房地产开发楼盘备案登记制度,引入进城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创新创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进城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创新创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服务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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