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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少缴住房公积金将被强制补缴
发布日期:2016-01-15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执法程序,规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与使用。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将被强制补缴入职工个人账户。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近日出台《武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单位若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将被处以1~5万元罚款。针对单位迟缴、少缴等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责令限期缴存,如果逾期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职工个人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贷款,将被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并被处以所提金额的10%以下罚款。对于骗贷者,将取消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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