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试点公租房“共有产权” 首付五成房价打九折 |
发布日期:2015-10-15 |
对政府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家庭既可以选择租也可以选择购买,保障对象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不得低于五成,销售基准价格在供应价格的基础上打九折,个人拥有的产权份额按其出资金额占房屋销售总价的比例分摊确定,其余份额作为政府产权。常州市政府刚刚出台了《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方案》,为低收入群体住上有产权的住房提供了实施路径。 常州此次选择市区天宁、钟楼二区先行试点,拿出了政府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金润家园1220套保障房房源。符合保障条件的1人家庭可以购买一套一室一厅,2人以上家庭可以购买一套二室一厅,面积在45—69平方米之间。该市确定,“共有产权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部门参照建设成本核定供应价格的90%。 考虑到购房人的购买能力及保障房小区的特殊性,“共有产权房”的销售基准价格为供应价格的90%。而供应价格由常州市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参照房屋的建设成本核定。个人拥有的产权份额按其出资金额占房屋销售总价的比例分摊确定,其余份额作为政府产权,由政府持有。 考虑到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特殊性,保障对象首次购买的产权份额不得低于50%。保障对象应缴纳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个人产权部分税费。按规定办理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权属登记,权属证书应注明“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及持有的产权份额等。 保障对象自首次购买产权5年内,可根据自身需求,按原购买价格购买剩余产权份额;5年后购买的价格按照届时契税征收机关二手房交易实际计税价格。在共有权属期间,保障对象因治疗重大疾病等急需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的,政府可按原配售价格回购,同时按规定向其提供住房保障。 据了解,常州将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资产使用率,实现政府投入和回收的住房保障资源可持续用于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在试点基础上,再逐步向面上推广,以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多层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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