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从“农民工公积金”看“改革红利” |
发布日期:2015-10-13 |
贵州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集中建设宿舍型或单元型小户型住房。 “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当地政府有这个意向就值得点赞;虽然“鼓励为农民工建低价房”的具体举措还不清楚,但有这个善意就好;虽然这一举措的出台可能出于消化当地过剩房地产项目等其他动机,那也无妨,因为要让农民工获得和城市户籍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不会一帆风顺,有时也必须依靠某种客观条件的促使,需要用智慧和策略一小步一小步地去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元旦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指出,“要让全体人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目前,城镇在党政事业单位和国企上班的公职人员,绝大多数都拥有住房,很多家庭都不止一套,而长期在城市稳定就业、干着最脏、最险、最累工作的农民工,却工资不高,没有什么社会福利,还要缴纳各种税费,绝大多数人都买不起一套房子,长期住在很小的出租房里,把老人和子女留在老家。这肯定不公平。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第一就是“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试想,如果农民工都买不起房子,他怎样落户城镇? 让农民工也享有住房公积金这项福利,地方财政肯定要增加一些支出,但这绝对不是一单“赔本生意”。李克强总理还说过:“改革是最大的红利。”这是至理名言。目前有许多城镇,拥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远远超出当地户籍人口,由于没有住房,他们要把一年挣到的所有的钱拿回老家,或者建房,或者赡养老人和供养子女上学,这笔钱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如果让农民工买得起房,愿意定居城镇,那么,他们就会把老人和子女接到城市,就会把每年挣到的钱全部花在城市,就会有力拉动城镇的内需,包括有效缓解城市房地产过剩问题。在这个良性循环中,政府增加的税收就是“改革红利”,它肯定比政府在公积金上投入的钱要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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