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住房公积金新政“引擎”作用凸显 |
发布日期:2015-10-09 |
近年来,甘肃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在住房消费领域的“引擎”作用,全面部署落实,省市及时出台政策,住房公积金政策效果初步显现。
截至2015年7月底,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到680亿元,同比增长13.4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32亿元,同比增长33.6%,个贷率达到48.8%,同比提高7.38个百分点,环比提高1.52个百分点,较2014年12月底提高4.64个百分点,个贷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340亿元,连续3个月呈下降趋势,较6月份减少6.59亿元,环比下降1.9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指标快速发展,提取、贷款发放规模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明显提高,资金使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住房公积金新政助推住房消费 我省针对省情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发展导向,围绕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有效需求,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首付比例、减免中间费用,放宽提取条件,开展异地贷款和“商转公”业务。前7个月,全省提取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分别为64.65亿元、82.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8.38%、42.76%,新增提取和贷款占新增缴存额的137%。统计数据显示,与2014年12月底相比,全省有11个市州和7个分中心个贷率持续稳定增长。全省有超过半数市州个贷率提高幅度超过3个百分点,其中,庆阳市提高12.18个百分点、陇南市提高9.21个百分点、兰州中心省直分中心提高8.28个百分点。 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 全省各市州政府因地制宜制定政策,支持和鼓励城镇职工合理住房消费。目前,全省7个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对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作用,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14个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一些政策措施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及时修订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等办法,进一步放宽提取贷款条件、简化办理程序。各地还推出了一些适合当地需要的政策:兰州、庆阳等城市推出二套房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政策;张掖、武威、定西等7个城市实行缴存职工直系亲属购房互贷;酒泉、临夏、陇南等8个市州放宽缴存职工直系亲属购房互提政策。 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为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各地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健全服务制度,在科学梳理的基础上,精简不必要的手续流程。兰州市制定了《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推行语言、仪表、行为、环境4种基本服务标准规范。平凉市取消审定贷款额度需扣减借款人在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规定,取消借款人提供本人及配偶(或共同购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等7项措施,通过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到放款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贷款办结时限由原来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庆阳、天水、张掖、甘南等市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将贷款审批权限下放至所辖各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审批实行授权管理,提高了贷款办理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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