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公积金首付降低至20% 对改善型需求产生利好 |
发布日期:2015-09-17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这是继“330”公积金政策调整5个月后,再次对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的调整。回顾今年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公积金政策调整之后,首套普通自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面积,统一调整为最低首付款比例20%。 而在这次调整之前,首套普通自住房公积金贷款9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同时,“330”政策对利用公积金购买二套房给予了支持,提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按此次公积金新政算,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住房,原来首付需要30万元,现在需要20万元,改善置业的购房成本有所降低。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公积金调整可能会对改善需求,尤其是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将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正有换房打算的市民刘女士表示,这个政策的出台,加上前几天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的政策落地,对她这样的购房者无疑是一种利好。但有些市民则对该政策的出台持保留意见,因政策中提及需要对首套房贷款结清的人群才能享受该待遇,市民白先生表示,结清首套房贷款的人群在购房上可能不存在太大的资金压力,但对于朝九晚五的上班族而言,偿还首套房贷款本身就已经很吃力,或许没有足够的胆量和资金再出手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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