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三措施”落实保证金新政策 严防公积金贷款风险 |
发布日期:2015-09-17 |
为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减少购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环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经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自8月28日起,取消合作开发企业缴纳保证金政策。但取消保证金后,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工作显得尤为突出。为此,住房公积金寿光分中心采取三项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一是做好开发企业信息完善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全市已缴纳保证金的开发企业及楼盘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对信息有缺失的必须补录完毕后再受理保证金退还申请,并全力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是加强对逾期贷款的监督和管理。为有效控制风险,在退还保证金前,逐一排查开发企业逾期贷款责任履行情况,对开发企业在保证期间有逾期的,要求开发企业履行保证责任,从退还保证金中扣除。同时,督促开发企业承担应尽责任,及时配合借款人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三是做好新增开发企业及楼盘的考察和监管工作。为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对新增开发企业或楼盘加强事前考察,做到不封顶的楼盘不予合作;加强事中监督,密切关注合作开发企业经营状况和楼盘建设进展,防范一切可能出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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