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多项惠民政策方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
发布日期:2015-07-21 |
让所有缴存职工更加方便快捷地使用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是公积金中心一直努力的服务方向,为此公积金中心推出了多项惠民政策。
惠民政策一: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申请材料也不相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办理时间为每年的6月和12月,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惠民政策二:推出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业务 为了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减轻还贷压力,我市公积金中心推出了多种提取还贷方式,即逐年或逐月提取还贷。 委托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贷是新推出的业务。截至目前,全市已有4000余户贷款职工家庭办理了该项业务。 该业务是针对在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18家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可采取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具体做法是,职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书》后,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的委托和职工已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每月为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办理该业务的职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各缴存账户月缴存额之和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月已归还的月应还款额,两者中的较小值。 该项业务今年3月1日起已由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开始受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则从5月1日正式实施。不过,职工也可以继续采取“老办法”,即通过柜面提取公积金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 惠民政策三:推进集中代收付和网上缴存业务 为进一步方便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汇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减少窗口等待时间,提高资金缴存效率,公积金中心与人民银行等部门密切合作,推出了集中代收付和网上缴存业务。 集中代收付业务是指中心通过人民银行江苏省集中代收付系统进行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集中代收。这一做法的最大优势在于:今后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可每月通过中心网上营业厅进行网上汇缴申报,中心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后由人民银行代收付系统指令付款银行完成汇缴。整个过程均可通过网络在线完成,避免奔波和排队,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 惠民政策四: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至两成 为了让更多职工买得起房,降低贷款买房门槛,我市公积金中心再出新招,自2015年4月21日起,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的30%降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 惠民政策五:进一步畅通公积金贷款和使用渠道 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管理的通知》,对贷款审批时限进行预警提示、超期通报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同时加快楼盘按揭协议签订审批工作,及时发布和更新可贷楼盘信息,方便缴存职工办理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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