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公积金新政落地 不分个人或夫妻 一户可贷60万 |
发布日期:2015-04-29 |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包括提高额度、降低首付,可提取支付房租等。已经办理过商业贷款的,符合省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转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时间同样为5月1日起。 不论个人还是夫妻双方 一户最高贷款60万 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区分个人或者夫妻双方,一律以家庭为单位,贷款最高限额统一调整至60万元。 贷款买二手房 首付条件有不少 职工购买二手房(存量商品房)需要参考房龄决定首付。新政还明确,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首付条件:1.如果是首次购房,建成时间未超过10年的房子,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2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30%;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房子,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3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2.如果购买的二手房是第二套住房,建成时间未超过10年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30%、同时不得超过评估价的40%;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4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50%。 “商转公”可以继续办理 如果你之前不够省直公积金贷款条件,选择了商业贷款,不用着急,与郑州市直公积金将暂停“商转公”(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同,5月1日新政实施后省直公积金“商转公”将继续办理。 夫妻俩一人有公积金 两人可共同还贷 借款人配偶或者共有人如果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以提供收入证明,作为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含共有人)的50%、同时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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