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政落地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最高可贷88万 |
发布日期:2014-12-09 |
12月8日上午10点,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12月12日开始,恢复执行购买中小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调整内容 我市将从2014年12月12日日起,恢复执行购买中小套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的,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可以贷到住房总价的8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的贷款最高可以贷到住房总价的70%。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买新房最高可以贷到88万元的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最高可以贷到77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二、政策解读 此次恢复执行中小型套型住房公积金政策,是为了继续加大对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按照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新房最高能贷公积金50万元,二手房35万元,如仍不能满足贷款额度需求,就只有通过组合贷款的方式来解决。政策恢复后,符合条件的职工除了支付一定的购房首付款外,剩余部分全部可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解决,这既有效解决了职工购房资金困难,又节省了利息支出。 该政策早在2012年下半年就已经实施,但由于之后房地产交易市场快速升温,公积金贷款需求猛增,全市公积金资金高位运行,该政策不得不于2013年初暂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使用公积金贷款来解决住房问题,已经成了广大缴存职工的首选。多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在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前提下,始终坚持全力保障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支持缴存职工的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统筹兼顾公积金资金的共给与使用,此次对中小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恢复,使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结构更加完善、品种更加丰富,初步形成了针对不同保障对象的公积金差别化贷款政策体系。 对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公积金不断加大政策倾斜与服务保障。在保障性住房无法申请商业型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市公积金中心率先伸出援助之手,将保障性住房纳入公积金贷款的“房源”,按照正常的公积金贷款发放,申请贷款时,首付款比例只需总房价的二成以上;在计算可贷额度时,还可以上浮3万元,并且从2012年开始,还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进行利息补贴,切实减轻了中低收入家庭的积极负担。 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解决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职工,公积金更加突出资金支持与政策保障力度,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的基准利率执行,比照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同档次贷款利率低了近2个百分点,首次购买中小套型住房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买新房的,首付款比例仅需房屋总价的二成以上,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贷到住房总价的80%;买二手房的,首付三成以后,剩余七成以内房款,都可以全部用公积金贷款解决。 对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条件的职工,公积金在满足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基础上,支持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职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由原来要求达到房屋总价的五成以上,降低到了三成以上,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上浮后仍比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同档次贷款利率低1.5个百分点左右。 三、具体事例 以职工小王为例,夫妇俩都政策缴存公积金,而且两人公积金账户上有足够的余额,首次购买88平方米新房,住房总价为106万元,小王付了22万元的首付款,需要贷款84万元。政策恢复前,小王夫妇最高可以公积金贷款50万元,还需要组合34万元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贷款20年计算(按现行利率、等额本息方式还款),如果按期正常还清贷款,这34万元的商业贷款共计要支付利息266347.69元。政策恢复后,小王夫妇另外需要贷款的34万元,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如果同样是按期正常还清贷款,那么仅需要支付利息165295.33元,可以节省下101052.36元的利息。 四、相关数据 今年1至11月份,全市(不含园区)已经向21772户家庭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7.28亿元。其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330户、52.41亿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1442户,4.87亿元;中低收入家庭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595户、8769万元。当年,共为2656户中低收入家庭办理2013年度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贴息507.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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