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贷款仍“认房不认贷” |
发布日期:2014-10-20 |
从10日起,济南已经有银行在商业贷款方面率先执行新的房贷政策,在二套房认定上“认贷不认房”,很多市民关心,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是否也发生了变化?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济南住房公积金在贷款政策上没有新的变化,在二套房等认定上依然是“认房不认贷”。 根据央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没有政策变化,也没有消息说要调整,二套房认定依然是‘认房不认贷’。”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此前济南出台的住房贷款政策,在二套房认定上,只看购房者名下的房产套数,而不看其贷款记录。也就是说,如果居民名下目前没有房产,无论此前有几次购房贷款记录,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都算首套。而如果名下已经有一套房,无论贷款是否还清,再买房都算二套房,首付六成,利率上浮10%。而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则无法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照新的房贷政策,居民已经有两套房再购买第三套房,有的银行可以进行第三套房贷款,但按照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三套房是停贷的。 从目前市场情况看,由于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在二套房认定方面的不同,在济南房贷市场上出现了商贷“认贷不认房”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不认贷”共存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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