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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本市市民可用公积金付房租
发布日期:2014-09-25

很多市民都知道房屋公积金可以贷款买房,但很少有人知道存在公积金卡中的钱,可以用来租房。昨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只要符合三种情况,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只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租房行为,职工和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一是在本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已支付房租;二是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也没有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三是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且已支付房租。”

市民在租房提取公积金时,除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证、公积金龙卡外,还需携带的资料有:《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承租人及配偶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承租人及配偶本人签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一份。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天津市租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

另外,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职工,还应提供《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如需提取配偶公积金,同时携带配偶身份证、公积金龙卡、夫妻关系证明。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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