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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批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工作圆满结束
发布日期:2014-09-09

宁波市列入首批试点的两个项目,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6万平方米,2247套,总投资10.68亿元,其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5亿元,贷款期限三年。其中:海曙区蒲家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项目2.5亿元贷款资金,于2011714陆续发放,2013329提前全部收回。江东区陈婆渡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2.5亿元贷款资金,于2011830陆续发放,2014822提前全部收回。

为了做好项目贷款试点工作,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专门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办公场所,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按照《项目贷款业务规范》做好试点工作,严格履行贷款发放报批程序,有效落实抵押物。认真审核资金支用,严格把关,确保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坚持每季度一次贷后检查,随时掌握贷款资金动向,及时办妥抵押物变更登记手续,防范项目贷款资金风险。

宁波市首批项目贷款试点工作,得到了住建部巡查组的肯定。巡查组认为:一是宁波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市区两级部门紧密配合,克难攻坚,措施有力,试点项目进展顺利。二是建立制度,规范运作,强化贷后管理,试点工作有序运行。三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项目报批、资金支用程序严谨,真正做到既保证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及时到位,又确保贷款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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