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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放宽住房公积金门槛 调整贷款首付比例
发布日期:2014-08-15

813日消息,沈阳市政府已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称,今年沈阳市将放宽住房公积金门槛,并将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国家、省规定计提的专项资金后,全部返还区政府。

  与此同时,还将对列入国家、省当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在此基础上,沈阳市还将放宽住房公积金门槛,合理缩短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调整贷款首付比例。

  《通知》中提到,为鼓励企业直接融资,沈阳市将对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助。此外,对通过国家核准,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完成企业债券融资的企业,将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对企业经沈阳市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后,在‘新三板’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融资交易板完成挂牌的,将分别给予140万元和40万元资金补助。

  《通知》还强调,对吸纳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见习的企业,沈阳市将按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60%的标准为其发放见习补贴。据此,沈阳将对省内缴存公积金的外地职工来沈购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据了解,目前沈阳已上调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申请人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从30万提升至3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从50万元提升至55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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