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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7月14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省事多了 无需购房合同、无需银行出具查询单
发布日期:2014-07-15

台海网(微博)7月10讯:无需提供购房合同、无需身份证复印件、无需银行出具查询单……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4日起,厦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将再次简化。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共审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4199笔,其中购房、还贷等住房消费类提取12418笔,平均每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还贷9.2万人次。

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还将利用科技手段和数据共享优势,研究推出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平台,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门槛,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无需提供购房合同

职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同时,职工购买本市二手交易住房,或购买本市其他住房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不需要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

解释:职工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的“单位盖章”栏内填写购房合同编号或所购住房的土地房屋权证号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市住房系统进行查询,经查证职工确有购房的,即可予以审批。

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目前,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一道复印身份证的环节。7 月14日以后,则只要携带身份证原件,无需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解释:根据二代身份证可以读取身份信息的特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读取到公积金业务系统中,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进行关联后,予以审批,并将电子信息代替纸质材料留存,节约社会资源。

无需提供银行查询单

职工申请办理逐月还贷和委托按年还贷,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个银行的,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省却了要跑银行打印账户查询单的麻烦。

解释:目前,全市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的银行有七家,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九家,均已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系统联网,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数据的共享。公积金中心通过向银行开放查询接口,银行可以查询到职工在厦门市是否有建立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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