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二套贷首付提至七成 |
发布日期:2013-12-09 |
即日起,在厦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前日发布,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文件要求“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电话:0519-12329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