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公租房管理新办法出台 相关细则正在制订
发布日期:2013-12-09

想住公租房,家庭财产得“过堂”

公租房是一项民生工程,但如何让确有住房困难的家庭享受这一保障,防止有人钻空子,提供申请信息的真实性显得尤其重要。

昨天,记者从常州市房管局获悉,日前新的《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出台,申请条件中新增了家庭财产标准需低于规定标准这项,旨在更真实地了解申请家庭的经济情况。不过目前关于规定标准的细则仍在制订中。

变化一:申请收入门槛降低

据介绍,20098月,常州在全省率先出台公租房管理办法。之后,为了在保障对象,申请及退出机制方面有更严格的规定,从20117月开始,房管局开始着手修订《新办法》,历经两年多终于出台。《新办法》共有八章五十七条,从20131213日起施行。

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最大的变动在申请核准上,首先申请收入水平有所提高。

据介绍,老办法中,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定为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新办法》规定,“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这也就意味着,今后从80%提高到了100%,与经适房申请收入标准一样。以今年为例,去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706元,除以12得到每月人均收入为2808元,按照老办法,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为2808乘以80%的系数,取整为2300/月;经适房则乘以100%,每月标准为2800元。”常州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主任朱玉萍介绍,如果假设明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一样,明年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就是2800/月,与经适房一样,这样申请门槛更低了。

变化二:今后要查家庭财产

另外申请条件里还增加了家庭财产这一项,这也是新办法中最大的亮点。根据规定,今后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时,家庭财产要低于规定标准。至于规定标准是什么,朱玉萍透露,目前房管部门正在商讨和制订细则。

新办法明确了申请对象的收入及财产核查工作,由民政部门认定。常州民政部门新设立了一个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今后市民的个人收入、存款、车辆、房产等家庭财产,都可以通过这个机构进行核查。

朱玉萍表示,增加家庭财产核查,并不是说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从严了,而是为了提高审核申请对象相关信息的全面性,以便掌握最真实的家庭经济情况。

其实从今年开始,服务中心已经开始扩大申请信息核查面。今年1月,服务中心开始对申请对象的公积金、社保进行核查,10月开始核查家庭拥有车辆情况。据透露,10月以来已有34户申请家庭因被查出车辆,而不能享受住房保障。“明年开始,可能还要核查工商、税务、公安、民政等方面的信息。”朱玉萍说。

变化三:违规转租将被罚款

今年95日,现代快报报道了常州一户保障家庭,因违规转租公租房,被取消保障家庭资格的事情。此次新办法中对违规出租、转租公租房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新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如果违反规定的,常州市、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则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在申请家庭提供申请材料时,如果用人单位帮着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也将会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记入企业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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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况今后不能申请公租房

《新办法》增加了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六种情形:

1.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

2.本人或者配偶、共同居住的父母、未成年子女在就业地有私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住房

3.本人或者配偶、共同居住的父母、未成年子女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

4.本人或者配偶、共同居住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5.在本市已经领取房屋征收补偿金未满5

6.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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