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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七成
发布日期:2013-11-27

继武汉、南昌、厦门这3个二线城市分别出台楼市新政后,南京新政也出炉了。要求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7成,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住建委指导的商品房项目,暂时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亮点一、支持首套购房需求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7

《通知》要求进一步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从严执行第二套房的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

继续支持首套购房需求,对购买首套自主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最低首付30%的规定,从严执行第二套房的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从不得低于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

亮点二、加大土地供应 优化供应结构

从土地供应源头上加大住房有效供应,实现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在认真研究总需求尤其是刚性自住需求的基础上,落实土地供给,满足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在制定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中,尤其要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

对未按期开工、竣工的项目加强监管。对已构成闲置土地的,加大调查认定和处置力度。对于可能形成高总价、高单价的地块,研究采取“竞地价、竞配建”,“竞地价、竞保障房资金”等方式,保持地价平稳。

亮点三、商品住房明码标价 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不发销许

当下南京“限涨”政策严格,一些不肯在价格上做出妥协的房企迟迟拿不到销许,只能一再延迟开盘。此次《通知也明确指出》,报价过高不发销许。

按照《通知》的要求,着重要加强对价格的引导,指导企业合理定价,严格执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实行“一价清”制度,把握上市节奏,避免房价过快上涨。

加强对价格的引导,指导企业合理定价,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住建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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