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应提尽提” 厦门提高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
发布日期:2023-07-18 |
近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围绕推进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优化原有政策,提升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加大对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的租房支持力度。 根据《通知》,厦门市无房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提取额度由原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至每月不超过1200元;无房的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租住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工作人员提醒,已享受“5折租房补贴”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可在扣除相应租金补贴金额后,按每月实际支出的租金金额提取。同时,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实际租金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月租金为准,签约后按月提取;未备案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按发票金额提取已支付的实际租金。 厦门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无房新市民、青年人来说,此次提额意味着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应提尽提”,通过加大租房支持力度,以进一步缓解该群体的住房压力。该市住房部门将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租购并举的制度优势,继续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提供支持,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同时,推动厦门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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