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商转公”贷款新增“以贷还贷”方式 |
发布日期:2023-01-05 |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商转公”贷款采取“先还后贷”和“以贷还贷”两种方式办理。 “先还后贷”是指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并办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后,还清商贷,在商转公贷款抵押手续办妥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商转公贷款主借款人账户。 “以贷还贷”是指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借款人办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在商转公贷款抵押手续办妥后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相应的还款账户,冲还商贷。 需要注意的是,“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须商贷尚未还清,且近两年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还贷记录;借款人应为商贷的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或产权共有人;商贷应已办妥抵押手续,且仅存在该商贷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商转公”贷款主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5周岁,且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额度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不得超出原商贷剩余本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今年9月,我市恢复“先还后贷”方式的“商转公”贷款政策,有利于减少已购房家庭贷款利息支出,减轻还贷压力,降低住房贷款成本。“以贷还贷”方式的推出,进一步方便职工群众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无需职工自筹资金,也无需还清商贷,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也降低了办理门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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