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政策 |
发布日期:2022-05-31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近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我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一是自2022年5月16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办理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缴存者本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需在购房所在地依法缴纳社保满一年或户籍迁入满一年。 二是自2022年6月1日起,不再执行“失业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提取”政策。 按照“房住不炒”的定位,住房公积金重点用于支持自住住房。购房人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需确有异地购房实际居住需求。“失业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提取”政策,国家审计部门在对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中提出不应扩大提取范围的意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取消该提取政策,于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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