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积极推进业务办理集中审批模式 |
发布日期:2020-10-21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模式,打造线上线下统一融合的服务体系,中心以住房公积金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按照“统一管理,分级集中”原则,将一线窗口前台受理、初审和后台集中复审(终审)相分离,将目前分散办理的征信查询、储存卡信息更正、网厅单位登记类业务、提取复审、贷款综合审核(终审)等转为后台集中办理的模式,实现一窗受理、后台集中、相互制约、标准统一。 为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集中审批模式,中心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超前谋划。2019年9月份即已出台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集中审批实施方案》(常公积金〔2019〕30号),明确了实施集中审批的目的、原则、内容等,成立了审批组,规定了归集管理、贷款管理、发展服务等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是分步实施。为保证集中审批业务顺利推进,本着稳步推进的原则,中心采取了分步实施的方针,即2019年先实施住房公积金征信查询、贷款综合审核(终审)和部分已实现网上办理提取业务审批的相对集中;2020年运行成熟具备相应的条件后扩大集中审批范围,逐步涵盖到中心所有提取、贷款及大部分归集业务。 三是稳步推进。集中审批一期工程顺利完成后,今年6月份中心又启动了集中审批二期工程,将归集类、提取类以及先期实施后剩下的贷款类等共计35项纳入集中审批业务,中心柜面不再保留复审环节。目前,集中审批二期的软件开发、系统测试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等均已完成,等系统上线后开始实施。
四是严控质量。出台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审批业务事后检查办法》(常公积金〔2020〕24号),明确了集中审批的事后检查原则。事后检查分业务自查、条线检查、内审稽查等三种形式,主要采取抽查原则。对抽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反馈和督导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以增强集中审批人员和检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尽量避免业务差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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