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惠企便民服务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20-02-10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常政发〔2020〕16号)规定,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出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就应对疫情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政策帮扶 (一)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在5%-12%之间由企业自主选择。特别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低至1%,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正常缴存。 (三)企业因延期复工未能及时变更、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导致企业错缴的,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延期托收等手段积极帮助企业做好账户清查、核对。 二、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给予政策支持 (一)放宽贷款申请时限。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贷款申请手续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二)减免贷款逾期罚息。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包括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下同)在疫情影响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逾期罚息。对于期间产生的逾期记录有异议的,贷款职工本人或代理人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调整征信记录。 (三)代清偿及贷款延期。2020年2月份达到累计6期贷款逾期的,暂不进行贷款清偿处理;职工确因疫情影响收入来源的,可申请贷款展期。 (四)新冠肺炎列入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范围。 三、通过“智慧公积金”网办系统方便职工群众办事 (一)对于已开通网上办理的业务事项,推行网上办、不见面办。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可通过“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等平台在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或通过常州住房公积金官网“主任信箱”反馈。 (二)有序恢复窗口现场服务。2月10日起,开通网上预约和12329热线预约渠道,相关业务可通过预约办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办理业务时请务必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自觉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实名登记等工作。市公积金中心也将按照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提供服务。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9日
|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电话:0519-12329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