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会有这些变化 |
发布日期:2019-06-20 |
7月1日起,我市公积金使用新政就要正式实施了,最近有不少市民打电话咨询新政实施后的相关变化。为此,公积金中心的真真将再次为小伙伴们重点介绍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调整。当然,大家如果还有其他公积金政策和业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关注“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拨打12329服务热线、登录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服务厅咨询。欢迎大家的参与! 心心:真真,听说从2019年7月1日之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有变化啊?具体是什么样的变化? 真真:是的。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意见》(常公积金委〔2019〕1号)的文件规定:申请人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且至少有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仍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积金存储余额的20倍。如果申请人有过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缴存均未满2年的,贷款额度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积金余额的6倍。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保持不变。 举个例子:职工孙某2017年1月2日开始缴存公积金至今,公积金余额有3万元,孙某办理过租住商品房提取。妻子汪某2018年7月15日开始缴存公积金,至今公积金余额1万元,至今没有使用记录。现夫妻二人购买本市商品房(房价180万元)向公积金中心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按照原贷款额度计算规则,孙汪夫妻二人只能按照公积金余额之和10倍计算贷款额度,最高贷40万元;按调整后贷款额度计算规则,二人可贷公积金余额之和20倍,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常州晚报》2019年6月19日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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