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2017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18-03-28 |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决策,包括《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归集使用、财务收支计划》、《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章程》、《关于入驻“一办四中心”相关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报告》、《关于启动银行授信融资方式的报告》等。会议同意增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管理处室,5个办事处,3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79人,其中,在编84人,非在编9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4432家,其中新开户并缴存单位3914家,实缴单位23961家,净增单位3013家;新开户职工13.88万人,其中新开户并缴存职工13.23万人,实缴职工84.53万人,净增职工6.68万人;缴存额106.94亿元,同比增长16.33%。2017年末,缴存总额686.52亿元,同比增长18.45%;缴存余额274.48亿元,同比增长12.6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76.12亿元,同比增长23.69%;占当年缴存额的71.18%,比上年增加4.24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412.04亿元,同比增长22.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3万笔71.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05%、8.1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4 万笔34.67亿元,武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8.09亿元,金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7.57亿元,溧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万笔11.54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0.85亿元。其中,市中心25.66亿元,武进分中心8.41亿元,金坛分中心2.95亿元,溧阳分中心3.84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88万笔526.17亿元,贷款余额271.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67%、15.82%、12.9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88%,比上年增加0.2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没有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止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383亿元,无项目贷款余额。 (四)购买国债:2017年,未购买国债,也无国债余额。 (五)融资:2017年,融资7.5亿元。截止2017年末,融资总额7.5亿元,融资余额7.5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98亿元。其中,活期0.3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23亿元,没有1年以上定期存款,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3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截止2017年末,资金运用率为98.88%,比上年同期增加0.2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86119.73万元,同比增长10.51%。其中,市中心53575.26万元,武进分中心19060.01万元,金坛分中心5857.44万元,溧阳分中心7627.03万元。存款利息3864.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2234.25万元,其他20.8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58685.66万元,同比增长9.51%。其中,市中心37604.54万元,武进分中心13727.05万元,金坛分中心3108.78万元,溧阳分中心4245.2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8892.02万元,归集手续费2273.8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321.52万元,其他1211.8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27433.72万元,同比增长12.71%。其中,市中心15970.72万元,武进分中心5332.96万元,金坛分中心2748.66万元,溧阳分中心3381.38万元。增值收益率1.06%,比上年增加0.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101.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05.3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26.45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74.2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836.3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2130.59万元,武进分中心上缴2826.44万元,金坛分中心上缴1854.51万元,溧阳分中心上缴2024.85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701.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1921.6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34278.38万元,武进分中心提取34459.06万元,金坛分中心提取14816.69万元,溧阳分中心提取18367.5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305.33万元,同比增长39.22%。其中,人员经费2405.99万元,公用经费141.22万元,专项经费758.1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没有发生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逾期率为零。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100万元,没有发生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70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零。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7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38%、8.58%和16.3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08%,国有企业占0.63%,城镇集体企业占0.56%,外商投资企业占2.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1.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6%,其他占5.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6%,国有企业占3.17%,城镇集体企业占0.36%,外商投资企业占1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6%,其他占10.73%;中、低收入占92.21%,高收入占7.7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5%,国有企业占1.27%,城镇集体企业占0.23%,外商投资企业占11.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8%,其他占16.12%;中、低收入占96.08%,高收入占3.92%。 (二)提取业务:2017年,172.65万人次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6.1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3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7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6.19%,租赁住房占2.86%,其他占0.2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6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3.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7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6.79%,其他占3.3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8.69%,高收入占11.3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97%,比上年下降1.87个百分点,考虑到我市通过公转商补息贷款额外使3.9万名缴存职工实际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低息,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实际市场占有率则达到23.19%。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59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39%,90-144(含)平方米占61.78%,144平方米以上占11.83%。购买新房占47.68%,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52.3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6.6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3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98%,30岁-40岁(含)占38.07%,40岁-50岁(含)占17.11%,50岁以上占2.84%;首次申请贷款占82.8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18%;中、低收入占97.01%,高收入占2.99%。 2.异地贷款:2017年,未发放异地贷款。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774笔240162.2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75.56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1547.4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9032笔1229456.8万元,累计贴息24754.2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383亿元,建筑面积11.02万平方米,可解决175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该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9.1%,比上年减少33.92个百分点。 (五)对贷款后困难家庭的帮扶 对2016年度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中处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或低保边缘等三类对象开展贷款贴息。全年共向全市94户困难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36.89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办公地点变更、内设机构增设情况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2017年10月9日起,中心由原延陵中路21号整体迁出,入驻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时新设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处,承办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移、缴存等各类单位业务和个人业务。原天宁、新北、钟楼办事处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武进、金坛和溧阳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仍保持原有方式与渠道不变。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缴存比例 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980元,比上年度增长4.86%;常州市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920元,溧阳市和金坛区1730元。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全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20%。 2.出台服务股改上市企业政策 2016年10月9日起,中心颁布实施了《关于精准高效服务股改上市企业的意见》(常公积金〔2017〕27号),从减少股改成本、支持企业招引培养人才、开通服务通道、开展高效服务四方面提出10项措施。 3.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政策 3月30日起实施《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常公积金委〔2017〕1号),规定二次申请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4月9日起实施《关于调整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常公积金委〔2017〕5号),规定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50%。其中二手房贷款、商转公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不超过总房价的50%。 7月1日起实施《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具体规定》(常公积金〔2017〕21号),对逐月提取还贷、提前部分还贷提取、还清贷款提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五种提取业务明确办理对象、提取额度和申请材料,新增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商业银行存款账户组合逐月还贷的新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新设服务网点,完善服务环境。中心增设了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处,日常提供5个贷款窗口和18个提取缴存等综合窗口,其中贷款窗口提供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联合服务的新模式,全部服务窗口实现“综合受理、一窗办结”。 2.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开通“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提供缴存贷款等个人信息查询服务;网上服务厅新增个人业务功能,5种提取业务、4种还贷业务和4种证明全部可以在网上办结。网上服务厅有1.82万家单位开通单位业务,占全部缴存单位的66%,分流78%以上的柜面单位业务。12329服务热线呼入总量44.6万人次,其中转人工接通量达到18.7万人次;住房公积金网站回答各类咨询5533笔;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职工发送电子对账单、政策宣传、贷款逾期提醒、满意度调查等服务短信8.59万条;当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接入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截至12月底共受理职工申请3190笔,帮助职工免除两地奔波,提升异地住房公积金的转入、转出效率。 3.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托住房公积金、江苏文明在线、机关党建等网站平台,开展在线调查2次、在线访谈1次,发布中心动态、业务工作、专题专栏等信息300余条;走进583家企业现场开展政策推介会,开展广场、招聘会等现场服务活动54余场,接待职工咨询超过4800余人次,发放住房公积金各类宣传资料2.28万份;在全市电视台、报纸、中吴网等主要媒体发布信息69条,在常州日报开设“公积金点点通”专栏,制作动漫宣传视频,为职工和企业开展全方位宣传。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进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受理职工投诉举报企业不建、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案件286起,共对全市11家企业进行了立案;行政处罚企业2家,罚款4万元;依法向法院申请对2家企业进行强制执行。通过举报投诉、行政执法的处理,追缴到位76万余元,责令限期缴存拟申请强制执行合计200.0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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