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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单位不办公积金可罚1至5万元
发布日期:2008-02-15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对于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却未按规定办理的,对违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对下发整改通知后仍不整改的,单位要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企业法人要处以3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目前,已有单位接受过处罚。

  针对今年的情况,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透露,将单位缴存的重点放在1998年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及大学毕业生身上,由于这部分人群没有参与过福利分房,收入也不太稳定,因此单位有义务给予更多的关注。“这不是要不要缴存的问题,而是必须缴存,公积金中心是具备行政执法权的,任何单位都不能回避。”《扬子晚报》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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