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贷款多项限制政策放松 |
发布日期:2008-11-14 |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放宽 原《通知》中的“凡与单位签订3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缴存人,在购买普通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中将原“3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调整放宽为“3年期以上(包括连续3年签订1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 首次买房只需首付20 对于之前的最高贷款额度,此次细则没有再做调整,仍然是市区最高40万,县区最高30万。针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细则规定首付房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而且还做出了“借款人月偿还本息金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的限制。 来源:潇湘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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