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今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定上下限 |
发布日期:2009-07-20 |
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已设定。2009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1469元,合计不高于2938元,下限各为33元,合计不低于66元。 上下限额计算有标准 为何要给公积金月缴存额设定上下限?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梁科长说,设定月缴存额上下限是为限制和调节一些单位借用住房公积金提高福利待遇,同时也能有效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 那么上下限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记者了解到,上限是根据以下两个原则性规定计算出来的,即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南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及根据南金管【2006】2号文件规定:从2005年1月起,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5%。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2008年,南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377元,由此推算2008南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48元。根据职工个人月缴交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计算方法,职工月缴存额基数上限=2448×4×15%=1468.8元,因而设定职工月缴存金额上限为1469元。 而下限的制定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南宁市2008年职工最低工资为670元(据桂政发〔2008〕30号文件),因此,设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33元,合计不低于66元。 月缴存额一年一定 月缴存额上下限设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年一定。住房公积金年度为 申请缓缴有严格规定 梁科长说,设定上下限后,如果有单位或企业确因经济效益不佳,缴存额达不到下限要求的单位,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次不能超过一年。当单位经济条件好转时,应补缴欠所缴的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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