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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房公积金从7月25日起可办理异地贷款
发布日期:2009-07-20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昨日下发了《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意见》。从7月25日起,我市开始办理全市范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据介绍,市民购买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把握两个原则:一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在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民要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统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二是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市六区视作同一区)行政区域的,市民要向贷款房屋所在地的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

  市民要根据自己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哪里和在哪里购买自住房的具体情况搜狐网,按照上述两个原则,确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市民,则需到缴存地管理中心开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并向贷款地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贷款申请条件、贷款申请资料以及贷款办理程序等,均按贷款地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解决了在全市范围内职工流动、干部调动或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市民异地购买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困难。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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