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新政实施 骗贷公积金者禁贷5年 |
发布日期:2010-03-11 |
武汉公积金新政实施骗贷公积金者禁贷5年 3月1日起,武汉地区(含铁路、高校、省直系统)将实施新的公积金规定,明确住房公积金不得用于担保、买国债及企业债券、股票等,造假骗贷者5年内不得申请贷款。 据了解,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贷款者可提前部分或全部还贷,已收利息不退还,但也不得收取违约金。对于低收入家庭,新规允许低保户及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家庭,可提取账户余额用于生活开支。 对于近期出现的违规造假提取公积金的,新规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予以追回,并取消骗贷者五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去年,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全年共向31657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87.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0%和209%。为全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39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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