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全面叫停第3套房公积金贷款 |
发布日期:2011-01-14 |
淄博全面叫停第3套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建部等4部委的公积金贷款新政要求,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6部门出台了地方新政。根据淄博市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或房屋评估价值(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或房屋评估价值(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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