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乌海:本月起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发布日期:2011-10-26

乌海:本月起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记者109从乌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凡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两年以上且缴存余额在2万元以上的职工,从101日起,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这是该中心为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而采取的又一项惠民新举措。

  此前,该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发现,有些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一方面要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又要拿出另一部分资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为缓解职工还贷压力,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该中心做出了职工以按年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偿还贷款的决定。

  据介绍,凡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申请提取的最高额度为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或一方)缴存余额2万元以上的部分,且不能超过上年度还贷的本息总额。

  另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在提取公积金后连续出现两期(含第二期)逾期还款,中心将取消下一年度提取还贷申请资格;如果连续出现三期(含第三期)以上逾期还贷,中心将取消贷款期间提取还贷申请资格。



 

主办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

电话:0519-12329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59

苏ICP备05003616号